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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准备:电影院加盟要避免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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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业主在小区摔倒受伤的侵权纠纷案例。一业主在小区内大理石地面上行走时滑倒,导致颅内出血,术后肢体偏瘫,遂将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管理单位赔偿该业主21万余元,物业公司赔偿该业主3万余元。 业主右上肢丧失基本功能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丽(化名)诉称,自2018年7月起,她居住生活在案涉院落。2019年11月,李丽出门办事,在案涉院落花园内行走时突然滑倒,回家后约2小时昏迷倒地,被紧急送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颅内基底节区出血,并做了开颅手术。术后右侧肢体偏瘫。后经多家医院治疗,至今未能治愈。 目前,李丽右上肢丧失基本功能ng28南宫,不能正常运动和伸直,手指不能伸直抓握物品;右下肢无法正常行走,脚内翻、膝盖前伸、髋关节外展,步态异常,沟通存在一定障碍。李丽认为,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对案涉院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事发的花园系案涉院落内公共空间,地面上铺设大量未做防滑处理的花岗岩大理石镜面ng28南宫,平时行走在上面容易打滑,雨雪天气更加严重。但是,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不仅未及时清理路面积雪,也未做任何警示提示,故李丽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0余万元。 管理单位辩称,案涉院落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丽受伤发生在案涉院落内,无法确定管理单位对其损伤承担责任ng28南宫,故不同意全部诉请。 物业公司辩称,公司为案涉院落提供物业服务,委托事项只是公共部位保洁、住户及公共部位水电维修、绿化养护,不包括秩序维护、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丽受伤发生在案涉院落内;即使是,案涉花园是由原产权单位设计的大理石地面,存在设计缺陷,与物业公司无关。 法院:管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均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丽受伤系因案涉花园大理石装饰条未做防滑处理,设计、施工存在缺陷,存在安全隐患。尽管管理单位接管案涉院落时,此处装饰条已存在,但管理单位对案涉院落的公共设施安全性负有管理职责。根据《物业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为案涉院落提供物业服务,且物业服务内容包括“降雪时,及时清扫积雪,铲除结冰”。即便如物业公司所述,案涉花园并非案涉院落主干路,但作为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雨雪天气等情况下,应及时对包括案涉花园在内的院落公共活动区域进行清扫、合理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识等,以保障院落内居民安全出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之规定,特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管理单位作为案涉院落管理主体ng28南宫,未及时履行管理职责,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清洁及提示义务,导致李丽摔伤,均构成侵权,并应根据各自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管理单位赔偿李丽21万余元,物业公司赔偿李丽3万余元。 宣判后,管理单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有所不同 法官表示,一旦某人进入了特定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或参加了特定群众性活动,相应的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就承担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名思义,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就是保障进入特定场所或参加特定活动的人员的安全,而根据不同的情况,这种保障义务的标准又有所不同。总体而言,需要根据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对特定场所的管理、控制能力,并结合一定的客观标准确定。 一般而言,按照如下顺序选取客观标准:1.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2.行业标准,如没有法定标准,则应当依照特定行业中一般适用的标准,因为从事相关行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应当知悉行业标准;3.同类经营者或活动管理者基于诚信善良品质应达到的程度,如不存在或根据案情不应适用法定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应当以具有可比性的同类其他经营者基于诚信经营可以达到的程度为标准;4.可预见标准或成本效益标准,如上述标准均没有或都不可用,可以结合具体案件中由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人对其应当承担的义务的预见程度或结合其经营、组织行为的成本和效益的情况确定标准。如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人受害,则应当依据其过错程度确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 法官提醒,于经营者、管理者和组织者而言,应提前做好预案,及时消灭风险,充分提示风险。“作为参与者,应重点关注自身安全,多留心。”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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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郭懿萌)近日,北京市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群众举报,一家商场在一层北侧和四层西侧的楼梯间和仓储区设置了床铺,属于多业态场所违规设置宿舍的情况。怀柔支队联合泉河街道,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查处。多业态场所是指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该类场所往往存在部分区域营业、部分区域装修改造的情况,不同店家为了自身利益和安全,往往存在占用公共区域影响疏散、设置住宿场所看守等行为。检查过程中,消防救援人员发现违规设置的住宿区域与商场营业区并未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同时住宿区域内多个插线板串联、随地乱丢烟头,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据了解,该建筑有宾馆、商场、餐饮店,为了确保自身货物安全,商场负责人要求保安人员在上述区域设置住宿区域,既节省了租房钱,又能24小时看护商场。“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住宿区域,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方面要严格遵守国家工程技术标准ng28南宫,不然一旦发生火灾,极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在检查过程中,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陈金阳向单位负责人列举了近年来“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案例,指出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该商场迅速整改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目前,该商场已按照要求撤除了违规设置的住宿区域,针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已依法立案调查,拟对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芬兰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和“芬兰”)于1950年建交ng28南宫,此后长期保持友好稳定关系。2017年,两国发表关于建立和推进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9年,双方发表《关于推进中芬面向未来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工作计划(2019-2023)》,对联合声明进行补充,并结合两国已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计划和目标,指导双方以结果为导向,在一致同意的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为推动双边关系发展,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携手实现清洁、低碳和可持续增长,中芬将在符合双方切实利益的领域深化合作。双边合作将在更广泛的中欧关系框架内开展,也是对中欧关系的补充。联合工作计划(2025-2029)关注以下领域: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增长,卫生和福利,食品、林业和水,科技、教育和体育,以及文化和旅游。
中芬认为低碳发展是双边合作的首要议题之一,将在现有清洁、低碳和可持续增长合作基础上,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设定的目标、原则和规则,着眼各自国家自主贡献,积极寻求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双方将通过公共和私营部门合作,采取切实行动推动可持续增长。除相关政府部门和中央机构之外,两国地方政府、知识机构同样是推动低碳议程的关键参与方。双方将气候变化、碳中和、循环经济和卫生确定为双边科技创新合作的优先领域。
双方主管部门将在现有能源合作基础上加强政策对话与技术交流,鼓励创新,聚焦清洁能源、智慧能源网络、区域和工业供暖及制冷、建筑能效、能源技术创新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将使用非化石资源能源生产作为能源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双方将依托中芬能源工作组开展政策对话,继续开展能源创新技术的联合研发、在两国的推广与商业化,促进企业、智库等多主体交流合作。
中芬认识到发展循环经济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应对日益增长的原生原材料需求及推动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意义,愿在现有良好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合作,继续开展政策、技术、投融资项目交流,组织两国循环经济相关企业和利益方举行互访和对接会,并鼓励在建筑、包装、纺织工业、废弃物管理等领域采用新的循环经济解决方案和政策。
双方将通过多边倡议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环境,提高土地可持续利用,开发更可持续的城市建设。两国致力于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巴黎协定》和“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双方均已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承诺为该协定尽快生效作贡献,并鼓励其他方采取同样行动。
中芬将继续在一致同意的教育、科学和创新领域开展长期合作。两国相关部门将继续定期召开中芬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定期在中芬之间轮流开展部长级教育政策对话。为强化中芬知识机构及其他相关方合作,两国相关部门将重点开展包括实质性会谈在内的战略对话ng28南宫,并以此作为双方接触的核心工作。两国将研究关于建立和深化地方层面教育合作的方式。